原标题:木质包装未按规定报检怎么办?(海关答疑)
斗门海关:
我公司最近进口了一批隔膜,海关查验时才发现外商实际使用了木质包装,但申报时未报检。这种情况会被处罚吗?听说有新政策可以免罚?这批进口货物比较着急,我们可以申请快速办理吗?
某公司业务经理 王先生
王先生:
您好!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》及其实施条例,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必须申报并接受检疫。您所述“使用木质包装未报检”情况属于违规行为。但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二)》(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1号发布)设立了“初次违法免罚”机制,该情形在《海关行政处罚“初次违法免罚”事项清单(二)》中有明确规定,符合特定条件可免予行政处罚。
■ 能否适用“初次违法免罚”
“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未报检”属于“初次违法免罚”清单(二)第4项列明的情形,能否免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(一)24个月内无同一领域违法记录:
在本次违法行为发生前24个月内,没有同一违反海关检验检疫业务领域的行政或刑事违法记录。“海关检验检疫业务领域”指国境卫生检疫、进出境动植物检疫、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、进出口商品检验4个业务领域。“同一”指前后两次违法行为同属其中某一具体领域。例如,之前因卫生检疫问题被罚,本次是动植物检疫问题,则不属于“同一领域”。
(二)满足清单具体适用条件:
1、进境货物木质包装已加施有效的国际植物保护公约(IPPC)专用标识;
2、经检疫未见异常。(注意:“经检疫未见异常”不包括发现异常经检疫处理后合格的情况。若贵公司的木质包装虽最终处理合格,但因发现问题并进行了处理,则不符合此条件。)
(三)对违法行为及时改正;
(四)不存在违法手段恶劣或者拒不配合海关执法的情况。
■ 不适用“初次违法免罚”时的处罚幅度
如不符合免罚条件,海关将依据裁量基准进行处罚。处罚幅度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划分,关键考量因素之一是木质包装是否加施有效的IPPC标识。对于已加施IPPC标识的检疫风险相对较低,设定的罚款数额也较低,具体处罚金额可参考裁量基准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及海关相关规定,如果贵公司通过提供书面材料、在查问笔录中承认、签署《认错认罚承诺书》等方式,书面表示愿意接受海关行政处罚,并且积极配合海关查处行为,根据海关要求进行技术处理、销毁、退运等,海关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。
■ 关于快速办理
若本案符合以下条件,可书面申请适用快速办理程序:
(一)不适用简易程序,但事实清楚,当事人书面申请、自愿认错认罚且有其他证据佐证。
(二)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:
1、法律、行政法规、海关规章规定处警告、最高罚款3万元以下;
2、货值在50万元以下或者物品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;
3、《海关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行政处罚常见案件裁量基准(二)》列明的情形,不受货值、物品价值、最高罚款金额的限制。
但上述情形中对公民罚没的金额总和为1万元以上、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没的金额总和为10万元以上的,不适用快速办理案件。
■ 重要提醒
进口企业务必熟悉木质包装报检规定,与国外发货商充分沟通,明确货物包装要求;督促发货商严格按照IPPC标准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,并确保在木质包装上加施清晰有效的IPPC标识。依据《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验监督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检疫不合格的木质包装需进行除害或销毁处理,违规情况严重的将连同货物一起作退运处理。
(斗门海关法制审核科 旷 丹)

云南桀睿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专注于中缅进出口贸易服务,服务贯穿整个国际贸易流程:专业进出口报关、国际贸易结算、进出口单证办理、进出口物流配送、货物仓储、中缅专线物流等,全力打造成为“外贸门到门一条龙”的外贸综合服务体。
电话:4000-888-707
传真:0692-4116315
邮箱:yunnanjierui@163.com
网址:www.jieruifwdr.com
杨经理 手机:19526696809 QQ:231654197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