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热点新闻】就调整不可靠实体清单和出口管制管控名单措施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
来源:新华社 | 作者:. | 发布时间: 2025-11-12 | 170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近日,针对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共识落实及出口管制管理优化相关问题,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接受记者提问,就不可靠实体清单调整、出口管制管控名单措施优化等事项作出权威回应。

问:有消息称中方将根据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共识调整相关非关税措施,请问在不可靠实体清单方面有哪些具体安排?

答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》《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曾于 2025 年 3 月 4 日、4 月 4 日先后发布公告,将一批美国实体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并采取相应管控措施。为落实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达成的共识,中方决定自 2025 年 11 月 10 日起,对 2025 年 4 月 4 日公告(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公告〔2025〕7 号)相关措施继续暂停 1 年,对 2025 年 3 月 4 日公告(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公告〔2025〕5 号、6 号)相关措施予以停止。按照《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》要求,国内企业若需与上述实体开展交易,可向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提出申请,工作机制将依法依规进行审核,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。这一调整既体现了中方落实共识的诚意,也兼顾了国内企业合法经贸诉求,将为相关贸易往来创造更稳定的政策环境。

问:此次出口管制管控名单有哪些调整?相关措施实施后将如何保障合规贸易开展?

答:根据出口管制相关法律法规,商务部此前于 2025 年 3 月 4 日、4 月 4 日分别发布第 13 号、21 号公告,合计将 31 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,禁止向其出口两用物项。为落实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共识,中方决定自 2025 年 11 月 10 日起,对 2025 年 3 月 4 日第 13 号公告所列的 15 家美国实体停止相关出口管制措施;对 2025 年 4 月 4 日第 21 号公告所列的 16 家美国实体,继续暂停相关出口管制措施 1 年。在此期间,出口经营者如需向上述实体出口两用物项,应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》相关规定,向商务部提出许可申请,商务部将依法依规开展审查工作,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准予许可,确保合规贸易活动有序开展。

问:除中美经贸相关调整外,近期出口管制管理目录是否有其他优化举措?

答:为进一步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管理工作,防范相关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,履行国际防扩散义务,商务部联合公安部、应急管理部、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共同发布公告,对《向特定国家 (地区) 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》《特定国家 (地区) 目录》进行调整。此次调整将美国、墨西哥、加拿大增列入《特定国家 (地区) 目录》,并专门增列针对上述三国的 13 种易制毒化学品。公告自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发布之日起实施,今后向美国、墨西哥、加拿大出口附件所列化学品的,需按《向特定国家 (地区) 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》申请许可,向其他国家 (地区) 出口相关化学品则无需申请许可。这一调整是中方完善出口管制体系、履行国际义务的具体举措,将为全球易制毒化学品管控合作提供有力支撑。

问:中方在调整相关清单措施时,遵循的核心原则是什么?未来出口管制和不可靠实体清单管理将如何推进?

答:中方调整不可靠实体清单和出口管制管控名单相关措施,始终遵循 “依法依规、互利共赢、风险可控” 的核心原则,既坚定维护国家主权、安全和发展利益,严格履行国际义务,也充分考虑经贸合作的实际需求,为合规企业创造稳定、可预期的营商环境。下一步,商务部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,根据国际形势变化和国家发展需要,动态优化出口管制和不可靠实体清单管理,一方面持续完善管控体系,防范各类风险隐患;另一方面积极保障合法合规的经贸往来,推动构建开放、透明、公正的国际贸易秩序。中方始终致力于通过对话协商解决经贸分歧,愿与各国一道,共同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,促进世界经济复苏增长。





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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